摘要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在第三部分"实施建议"中强调教师要重视引导学生在自我修改和相互修改的过程中提高写作能力。因此,教师要把批改作文的主动权交还给学生。学生是作文的主人,也应是批改作文的主体。把批改作文的主动权交还给学生,能够消除由教师全批全改的传统低效的作文评价模式的弊端,能够减轻教师的负担,培养学生的写作兴趣,加强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学生在批改作文时,开动脑筋,积极思索,能够提高自主学习的积极性。这样,批改和评议作文的过程就变成学生写作能力提高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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