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教育法》中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亦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师法》也具体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义务。高校教师是教书育人的特殊职业,是专业人员,其权利义务与其他职业人员不同,有其以下特性:(1)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型;(2)权利与义务的依据性;(3)权利与义务的不可弃性;(4)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与交叉性。高校教师正确的权利义务必须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实践环节、与学生交往互动中,不断建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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