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教育行政执法整合划入综合行政执法是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的教育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践呈现出以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为重点执法对象、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以及下移执法重心至镇街为重要措施等基本特征。针对执法主体转变制度依据不足、教育综合行政执法的专业性体现不够、教育行政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衔接不畅等问题,尤其针对处理“双减”政策下教育行政部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执法与教育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趋势之间的关系,应完善执法制度供给、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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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