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民法典》将个人信息保护正式纳入了人格权的保护范围,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走向了一个新高度,同时也对互联网经济时代下的个人征信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综合经济学和法学领域的相关研究,从行政法角度探讨我国公共征信机构个人征信信息的来源与采集边界,既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需要,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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