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第182条对房地产"视为一同抵押"的规定引起较大争议。抵押权的效力扩张应受到严格限制,《物权法》第182条的立法目的在于保障抵押权的实现,因此,抵押权对于没有设定抵押的财产无优先受偿权,房地产分别抵押时抵押权各得就其抵押财产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