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函[2021]128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报送《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江苏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