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份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它聚集资本的功能,在推动生产力发展中曾起过巨大作用。作为一种资本组织形式,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但股份制不等于社会主义公有制,更不应把它提升为“新公有制”“现代公有制”。公众持股股份公司的属性一般应归于私有制。党中央提出的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绝不是要把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本身转变为“公众所有制”、“新公有制”,它的实质是利用股份制这种聚集资本形式,壮大国有经济,扩大和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影响力、控制力和带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