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确保档案安全需要《刑法》的有力保护。通过对我国档案犯罪案件刑事惩治的实证考察发现,当前还存在刑事立法缺乏规制的全面性,保护范围较窄;刑事司法缺乏制裁的严厉性,惩治力度较轻等问题。严重的故意毁损档案,伪造、变造档案,档案保管失职以及侵害非国有档案等达到刑法法理所要求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侵害档案行为目前并未纳入《刑法》予以规制。未来,应在结合我国档案保护实际,并参考借鉴域外档案犯罪刑事惩治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尽快修复档案犯罪立法漏洞,切实提升档案犯罪司法裁判力度等方式来增强我国档案犯罪刑事惩治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