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26条第一次将"释明"这一概念引入刑事诉讼,但认罪认罚从宽作为中国新出现的制度,与传统的对抗司法有所不同,与民事诉讼在诉讼模式、价值理念和诉讼目的上更是有较大的差异,意味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察释明义务难以完全借鉴民事诉讼中的释明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察释明义务的构建需要遵循其自身特有的价值原则,从原则、范围、阶段和法律后果上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