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逸格”既可以作为评价艺术创作内在水准的术语,又可以指涉士人外在的身份及话语价值。宋代士人将自身审美意识蕴含其中的目的不只在于对以往的艺术评判体系做知识性矫正,更在于借此强化士人新道德并致力归附新兴文化群体的总体人格。审视此“异样”观念的形成与定位的合理性,将有效揭示宋代士人在协调艺术、传统、个体、社会的复杂关系方面做出的理论与实践尝试,以及在此之后一种愈发显著的“间离”雅俗的艺术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