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效竞争是市场经济体制追求的目标之一,创新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要义,厘清二者间的关系是时代向反垄断法提出的新课题。目前,动态竞争、网络效应等数字经济典型特征对传统竞争理论的适用性造成冲击,反垄断法亟需基础理论的更新。从传统经济学中竞争理论与创新理论的发展入手,结合数字经济时代特点,将保护竞争和激励创新同时作为实现良好市场绩效和促进经济发展目标的必要手段,并坚持消费者福利标准,以有效创新竞争理论重塑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同时基于该理论对《反垄断法》修订提出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