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社会健康权不再局限于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也成为重要组成部分。儿童心理健康因其主体弱势且具有延展性,更应得到法律的倾斜保护。在国际条约中,儿童心理健康权已经被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加以重视。但在国内法中,儿童心理健康权仍处于"边缘地带"。儿童心理健康权应当作为刑法保护法益在相关罪名的定罪和量刑阶段加以运用,以体现侵犯儿童心理健康权的刑事责任,并且完备的司法措施也是促进儿童心理健康权刑法保护的有效途径。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