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染病隔离期限是从实体法意义上影响公共利益维护与公民人身自由权行使的"双刃剑"。2020年10月2日公布的《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第四十四条对隔离期限所作的修改,仍然是以强调行政管理或治理为目的,对行政权的正当行使及程序上的规范并没有过多关注,对公民个人自由权的保障或尊重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与科学防控及法治精神存在一定偏离。建议传染病隔离期限判断依据回归医学检查结果判断标准,以期进一步回归传染病防控的科学性,运用比例原则划定权力边界,最大程度保障公民私权,助力依法隔离制度行稳至远,实现良法善治的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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