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性是现代立法的基本属性之一。经考察发达国家立法实践发现,为实现立法的科学性,科技界建制化参与立法已成趋势。而我国科技界建制化参与立法的制度保障明显不足,并进而导致立法过程的科技论证与支撑不足、立法对科技迅速发展的挑战应对不足等问题。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立足国情,为科技界建制化参与立法提供制度保障,建立科技界与立法机关的常态化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