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集中应对刑法修正案中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的模糊和不足,但是《解释》在重点保护行踪轨迹信息、具体解读"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明确定罪量刑方面依然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受制于个人信息前置保护法律缺乏以及大数据时代变化,《解释》的局限性必然存在,只有通过个人信息利用秩序的整体建构、发挥民事信任法作用以及承认并推进判例制,才能真正突破《解释》的局限性,发挥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有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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