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清时期,为保证漕粮船只按时抵达目的地,朝廷分别委派中央官员和地方官员对漕船进行催趱。明初,中央官员的委派并无定制,自万历六年开始以御史为专职催趱漕船的中央官员;清承明制,直至清末。催趱漕船的地方官员,明清两代略有不同。明清两代以漕运为国家命脉,视漕粮为"天庾正供",朝廷设官派员,专司催趱之责,及由此而起。然而在催趱漕船的过程中存在很多弊端。

  • 单位
    许昌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