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中国传统法律至民国法律移植之后就饱受批评,而实际上对中西法文化之间的冲突界定及成因,却没有充分的分析。以施剑翘案为切入点,从内容与形式上两种冲突看,一方面,"法从俗",传统法的"情理"即以血缘习俗为本质主导、伦理道德为表象辅助的内容来源;另一方面,"法从推",追求直接正义并从"人情"至"天理"的"推"的形式。以社会结构家庭化的特殊性来看冲突的原因,"推"的社会化与"人"的制度化,解释了形式与内容上差异之原因,并由形式推导至内容,将内容与形式相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