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深化各国竞争执法机构在执法程序领域的国际合作,国际竞争网络于2019年4月通过了竞争执法程序合作框架。我国尚未加入国际竞争网络和竞争执法程序合作框架,竞争执法机构正在深入研究加入该合作框架对我国的意义和影响。鉴于竞争执法程序合作框架的开放性和合作性,加入该合作框架有利于我国竞争执法机构及时查处垄断案件,完善国内竞争法律制度,同时符合竞争执法多边合作的发展趋势,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我国竞争执法的程序规则与合作框架的内容存在部分差异,应当在强化承诺制度公开力度、明确竞争执法时限、推动执法机构信息交换等方面予以完善。

  • 单位
    山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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