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交通事故的死亡率长期居高不下,肇事者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现象屡见不鲜。《刑法》上规定了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的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通过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中规定了肇事后逃逸的共同犯罪问题。这两项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量刑依据,但学术界却对此纷争不断,主要是其与既存的法学理论存在冲突。文章以交通肇事者的先行义务为出发点,通过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的相关要素进行分析论证其符合于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 单位
    国防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