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秦治道面临从地方法治到天下法治的转型。以秦始皇石刻为中心分析可知,秦法治以治的大一统为目标。其内容首先是治政,一方面隆高皇帝的地位,一方面予以规范以使之去个人化、符号化。其次治官,秦法治推动从让渡型治权向代理型治权的变革,试图以严密的法律规范官僚体系,确保官僚运行统一无私。再次治民,注重以小家庭而非大家族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对作为家制基础的夫妻关系加以改造,除了保留小部分伦理因素外,还推动家庭内部的职责化和法律化。然而继任者未能理解法治对政权的限制,法治之下的治权亦难以充任政权与民众之间的媒介,反致秦法速败。从思想渊源看,石刻体现了秦法治将法、儒与黄老等思想熔为一炉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