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权”概念是近年空间正义研究在乡村地域进行理论延伸与实践检验的新领域,其通过揭示以土地为空间媒介的乡村权利剥夺现象,批判性分析乡村空间资源分配和空间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非正义问题。延续激进地理学视角,文章聚焦“乡村土地”与“村民身份”两大问题,基于突尼斯、印度、黎巴嫩等南方国家,以及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北方国家的案例,揭示村民在生产、生活及意识层面所处的非正义境况(即“被迫非农化”),并探寻村民为寻求空间正义所采取的个人或集体抗争方式(即“自发再农化”)。通过案例比较发现:1)南方国家与北方国家的乡村案例表现出的被迫非农化现象具有共性,其本质都是资本剥削导致的乡村土地和村民身份被剥夺;2)南方和北方国家的自发再农化手段存在差异,南方国家的村民主要采取法律途径或极端方式,北方国家则依托自上而下的国家政策保障与自下而上的地方能力建设。进而,归纳出乡村权三大内涵,即“占有权(拥有农地并进行农业生产)”“定居权(以村民的生活方式生活在乡村)”“参与权(自主决定是否非农化)”。最后,建议在中国乡村振兴中,通过科学知识共享、社区学习与合作等方式提升村民自身能力,实现村民在乡村空间占有、定居、参与的权利和自由,回应国家提升“农民主体地位”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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