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比《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三大海上货物运输公约,《鹿特丹规则》就承运人责任、托运人责任、运输单证等方面对以往规则有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同时又创建了海运履约方、控制权、权利转让以及货物交付等新制度、新规定,是一部具备创新性和先进性的国际公约。中国和东盟国家应接受新规则,并做好各项研究、吸收、借鉴等准备工作,以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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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三大海上货物运输公约,《鹿特丹规则》就承运人责任、托运人责任、运输单证等方面对以往规则有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同时又创建了海运履约方、控制权、权利转让以及货物交付等新制度、新规定,是一部具备创新性和先进性的国际公约。中国和东盟国家应接受新规则,并做好各项研究、吸收、借鉴等准备工作,以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