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急性复发性胰腺炎(ARP)于1948年由Doubilet[1]首次使用,1963年马赛研讨会上这一术语才得以广泛接受。目前一般认为ARP是指至少2次确诊的急性胰腺炎(AP)发作,发作时症状可轻可重,发作期间AP的症状、体征完全或基本缓解,且无慢性胰腺炎影像学改变[2]。对于ARP反复发作的原因仍然知之甚少,Vishal[3]分析认为是因为对于ARP缺乏准确定义、随机临床试验和标准的评价体系。通过回顾性分析2016年8月~2018年7月我院收治的417例AP患者的临床特点和病因,现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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