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我的孩子12岁,我和婆婆初相识应该在13年前。那时候,她在乡下种菜,每天凌晨三四点起床,铲上一筐莴苣,摘上一篓丝瓜,用扁担一挑就上街卖了。她的菜不零售,而是整箩整筐地卖给农贸市场的小摊贩。卖了菜,她得抓紧时间赶回家整墒理沟、洗衣、做饭。婆婆是勤快的、辛苦的、有收入的,但奇怪的是,我们结婚的时候她并没有拿出什么钱来。我还没来得及计较,就做了她的小儿媳妇。这十多年里,婆婆偶尔帮我们把孩子带回老家照应一阵,偶尔来城里帮我们做做饭,时间都不长。尽管我们一家三口非常喜欢吃她做的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