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精神卫生法》仅重在规范强制入院行为,对入院后的强制治疗行为却缺乏必要的规范。域外对强制治疗行为多采取独立的评估审查程序并承认患者享有拒绝治疗权。出于对患者自主权的保障,针对强制治疗行为,我国也有必要建立一定的内部审查程序,并进一步完善定期评估和治疗期限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