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义公众安全感由人们在工作学习场所、生活居住场所、消费场所的安全感以及在这三类不同场所之间的交通出行安全感共同构成。公众安全感的提升,不仅仅是公安部门的职责,也是其他政府机关的履职要求。本文从政府机关履职的角度构建广义公众安全感的评价体系,将公众在不同场所的安全感与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能结合起来,期望引导政府部门将公众安全感的薄弱环节作为改进工作的重点,以提升群众安全感为目标,更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