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们对犯罪的认识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不同的时代、地域和文化,以及不同的政体对犯罪都有不同的认识与评价。可憎性、可责性和可罚性则是基于伦理学、社会学和法律学对犯罪特征的不同评价标准,同时,三者也存在着渐进性、包容性、循环性和互联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