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要特别警惕合同中存在的遗漏和模糊条款以及隐性契约,进而导致合同效力低下甚至无效化的“不完全合同”风险,具有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三种类型。在“有限理性”“信息壁垒”“文字效力偏差”等内生和外生性因素的双重制约下,想要有效遏制“不完全合同”风险,必须跳出合同思维的限制。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为分析框架,以T街道为个案分析,发现“碎片化”问题是“不完全合同”风险生成的深层诱因,从治理理念、主体、制度、责任和技术五个层面构建政府购买服务“不完全合同”风险的整体性治理策略有助于解决这一难题,使得缔约方自愿按照合同本来的交易意愿来执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