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自然保护地生态产品蕴藏的内在经济价值,解决我国自然保护地层级立法不完善、保护地资金来源不足、保护补偿方式单一等问题。尝试将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与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结合,提出自然保护地生态产品的生态保护补偿立法机制研究,从完善相关层级立法、确立生态产品法律地位和转变保护补偿方式3个法律维度上解决相关问题,便于充分将自然保护地生态产品的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