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德治与自治的不同组合方案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会取得不同效率与效果,"效率高+效果高"是乡村善治的目标。在乡村治理模式变迁历程中,每一次制度创新都是在谋求效果更好的村治发展模式,但有些组合方案会产生一定程度的挤出效应。乡村在既定时间点上的资源既定,村民都会基于不完全信息博弈谋求个人收益最大化,而这种博弈会造成乡村治理的效率或效果损失。因此无论采取何种组合方案,法治都应该作为一个不可或缺的参量。但法治的外在强约束很多时候与德治的内在软约束之间会造成冲突,再加上法治的监督成本过高,所以需要在"法治+德治+自治"的组合方案中逐步提高德治和自治的权重,自治应该是村治的发展方向,这也是村治实现善治的基础。法治虽有强制力但会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漏洞,而德治虽无漏洞但强制力不够高。因此,法治是保障,德治是基础,自治是目标,厘清"三治"之间的关系才能够实现高水平的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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