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在国家创新体系方面制定了《全国合作研究与生产法》《美国竞争再授权法案》等多部法律。2017年6月1日由美国总统签署生效的《创新与竞争力法案》是美国国家创新体系立法的集大成者,该法案在基础研究、行政减负、STEM教育、公民科学、成果转化等方面创设了一系列新制度。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立法应借鉴美国经验,遵循以法治引领创新体系建设的立法思路,构建以"研发-转化"保障为核心,覆盖人才、金融、环境等内容的综合性法律体系,强化政府激励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创新引领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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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