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贪污贿赂案件在监察调查程序上与一般刑事案件不同,但又在后续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其非法证据排除的适用具有特殊性。在《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实现初步制度性规定的当下,从宏观与个案两个角度对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的贪污贿赂类案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存在体制衔接、制度缺陷问题,实践也不尽完善。而从监察监督、权利保障的原则出发,进行体制衔接、制度改进,改善实践问题才能实现非法证据排除在贪污贿赂案件中的良好运行。

  • 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