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已运行4年多的时间。这期间,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诉讼主体范围不断扩大、案件类型日趋多元、诉讼规则逐步健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成果显著,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环境公益诉讼必须在坚持专门化审判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基础理论的立法研究,丰富环境损害事实查明方法,完善检察公益诉讼裁判规则,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修复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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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国人大;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