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21年,山西省在沁水、陵川、泽州、高平、阳城、和顺、朔城、沁源8个县(市、区)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工作。试点期暂定为3年。试点期间,每县(市、区)每年累计责任限额不超过1 000万元,其中财产损失累计限额950万元,财产损失中,农作物损失累计责任限额600万元,牲畜损失累计责任限额350万元;人身损失累计限额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