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字体”“书体”是中国书法史研究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前者侧重于文字学角度,后者侧重于书法艺术角度。“字体”可以分为正体和俗体,时代、地域、书写方法材料和工具、书写者是导致“字体”变异的因素。影响“书体”差异的因素有书写者、书写方法材料和工具、书写用途、书写“字体”。“书风”的范围要比“书体”广泛,还可以用来概括某一时代、某一地域的书法风格特征。“秦书八体”一说产生于秦末汉初,其中的“大篆”不包括“古文”,而“隶书”应为早期隶书,与汉代成熟隶书不同。故由“字体”“书体”的影响因素可知,大篆、小篆属于“字体”,刻符、虫书、摹印、署书、殳书、隶书与“六技”相同,均指作为某一种用途又具有一定艺术特点的“书体”。“新莽六书”中,只有“篆书”属于“字体”,其余均可以认为是不同工具、不同用途下的“书体”,与《汉书·艺文志》的“六书”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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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语言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