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法律移植并没有带来预想的治理效果,本土因素的阻碍力量不容忽视。从制度变迁角度来看,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本土化的主要阻碍并非来自规范本身,其实质则是本土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对于超前移植法律的排异现象。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制度的本土化,改造本土资源是关键。刑事制裁并非越强越好,只有与其他调整手段保持内在协调,才能发挥自身的强效用。囿于资源的稀缺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中的司法"主导",不应过多强调数量化,而应当更多地强调示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