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则最早出现于英国,在20世纪50年代德国使之完备。从法律思想的角度看,比例原则是正义的表现形式之一。比例原则以人权保障为最高价值追求,强调在达成目的的手段的副作用过大时可放弃目的的追求,是法治国家原则之一。比例原则的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揭示了行政权的实质,同时,比例原则体现了行政法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