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理使用制度对于著作权人所享有著作权与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共享需求起到了关键性的平衡作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迅猛,导致了互联网环境日新月异,这一现实背景对传统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产生了极大冲击。在互联网环境下,可以从著作权法立法目的、使用目的的正当性、作品来源的正当性和使用是否导致了显而易见的不良后果四个要素去判断互联网环境下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以微信公众号文章添加音乐行为为例,通过合法途径添加的音乐,由于其具备正当的使用目的、不会造成不利后果、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制目的,故构成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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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