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定"多次抢劫"是否需要每次抢劫犯罪皆为既遂,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对此大约有广义说、狭义说和折中说三种观点。追溯三种观点的刑法理论渊源——(罪量)加重构成(或量刑规则),可知因广义说对"多次抢劫"的可认定范围最大,其在刑法理论上更具有合理性;三种观点指导下运用《山东量刑指导意见》(2017)对"多次抢劫"的实际量刑结果对比分析,可知适用广义说认定"多次抢劫"亦能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因此,认定"多次抢劫"无需每次抢劫犯罪皆为既遂的广义说更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