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案件的"从宽",包括实体从宽和程序从宽。实体法层面的从宽,引入了节约司法成本的考量,从宽在控辩协商中达成。从"程序即是惩罚"这个意义上说,程序简化也是从宽。当然,程序上的从宽还包括强制措施的宽缓化、审判流程的简化及审限的缩减、程序选择等更丰富的内容。认罪认罚案件中从宽的空间变大,但也要讲究适当性,以兼顾对整体法秩序的维护。程序上从宽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从简",也有适当性的问题,需要做到"从简不减损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