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鲁环发[2018]115号各市环境保护局:现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6年10月27日印发的《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16]204号)2018年6月30日停止执行。2018年5月21日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