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保护性法规"和"竞争之诉"理论,所有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相对人都拥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而不应局限于权利联系上狭义的"承继论"。在信赖利益保护领域,只要存在信赖公权力即可享受信赖利益保障;同时也应强调法律的安定性,当违反信赖利益保障原则之时,法律安定性也就无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