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台型企业是数字化时代共享经济的重要产物,网约车平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滴滴出行为研究对象,展开其社会责任履责范式的探讨。研究发现,滴滴出行主要存在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未妥善保护乘客的人身安全及存在非法经营等社会责任缺失行为。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提出应重点从滴滴公司内部、政府和行业协会3个方面,多主体利用其资源优势,提升滴滴社会责任履责的饱和度,进一步优化网约车出行市场的行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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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厦门大学嘉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