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抢婴自养的案件时有发生,而对于该行为的定性却是司法实务中的棘手难题。丰台抢婴案这一热点案件,从刑法教义学视角分析:此案不应定性为抢劫罪,也不宜定性为拐卖儿童罪,应定性为拐骗儿童罪。但针对此案,拐骗儿童罪的主体不包括家庭成员,即孩子的奶奶不应为该案的犯罪主体,所以此案只能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行政处罚。我国拐骗儿童罪的立法还需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