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习规章制度相比于一般的规章制度更具稀缺性,这既不利于规范实习关系,也不利于保障与救济实习学生的正当权益。我国目前实习规章制度"备案或报批"程序严重缺失,实习规章制度的内容常常"内嵌"于其他制度之中,并且非常抽象,与劳动规章制度之明确性原则相悖;内容设置偏重义务而忽略了权利,关于实习薪酬、实习保险、实习考核评估和实习争议处理等的规定都有待加强。研究认为,重塑实习规章制度形式要件,亟待新增"备案或报批"程序,可以将民主协商融入其他集体协商谈判中,还可以构建单独的实习集体合同或专项实习集体合同,以取代"实习协议"。重构实习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从实习派遣学校和实习单位两大主体分别进行,并特别注意界分实习规章制度、实习协议、集体合同和劳动基准四者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