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确权是数据流通利用的基本前提。根据数据特性与数据处理活动的基本原理,可将信息和数据的一系列行为和活动分为数据物质体的生产行为、信息价值体的处理行为和外部治理行为。依据霍菲尔德权利分析理论和主体对于客体利用的权能理论,可对数据的持有、利用、共享等行为分别创设权利边界。在区分数据生产、数据处理和数据治理等行为的基础上,数据可在提供者、采集者、存储者和信息的加工者、分配者、使用者等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精准确权。数据确权的实现既需要完善数据治理规则体系,也需要制定完善相应标准以及程序等,同时企业也需要在多向度进行管理创新,以适应数智化时代的多方面要求并前瞻数字社会发展中的结构性难题。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清华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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