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及其客体要件分析

作者:王歆; 周清水
来源: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 17(4): 107-111.
DOI:10.3969/j.issn.1009-3192.2007.04.024

摘要

犯罪构成作为刑法理论的一个核心概念,是罪刑法定原则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犯罪构成理论采用了与德、日及英美不同的综合式的模式,将犯罪构成作为评判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标准.但在实践中这一标准因为<刑法>第13条的但书及排除违法性事由出现了例外,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犯罪客体要件存在漏洞,将刑法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作为了客体要件.为了将这些例外情形纳入到犯罪构成中,应该对我国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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