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陶公庙是长沙有名的民间庙宇,在当地经济文化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民国初年,与大多数庙宇一样,陶公庙也经历了庙宇改建为学校的命运。不过,陶公庙的庙产危机并非源自学校,庙产兴学成为应对庙产危机的主要办法。陶公庙在遭遇庙产危机之时,将庙田收入划给梨江女校,保全了庙田的所有权。选择地方公立的梨江女校作为兴学对象,并不是无的放矢,而是为了保证地方利益不被"外人"均沾。陶公庙是长沙明道、万寿和龙喜三镇乡的"地方公产",而梨江女校是地方公立学校,将庙产收入充作梨江女校办学经费,实则是地方利益的重新分配。从地方脉络出发检讨陶公庙的庙产纠纷,会发现庙与学并非截然对立,国家通过庙产兴学达到挤压地方社会资源的目的也未完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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