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提速,城镇化"主体形态"逐渐向城市群演变,区域协调发展更加重要。各主体形态要发挥资源集聚功能,需要强化区域协调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这是由高质量发展要求、中小城镇职能协同以及"人的城镇化"水平所决定的;从区域发展动力、空间布局、分工与功能定位和要素流动等方面看,城镇化"主体形态"间协调发展有其内在的运行机理,但现实中仍然存在着发展不协调的突出问题,如认识不足、偏重规模而忽视功能、缺乏利益平衡机制等。为此,需要加强内在协调与外在协调,完善区域利益协调机制,建立更有效的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调控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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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