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选择是个社会问题,不能仅仅通过规制技术的使用来解决,还需要相应的立法规范来应对;目前,国内性别选择问题研究不多,法律的规范效力仍难以发挥。对性别选择进行规制应针对现象背后的原因,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法制建设的完善来实现男女在社会中的真正意义上的平等。